精神病犯案一直以来都是百姓关注的焦点,尤其是最近发生的众多案件,更是把这个焦点再次推上舆论的浪尖。
大家可以说是即愤怒,又人人自危,如果精神病就是逃脱法律的法宝,那普通百姓面对精神病人该如何自保?面对舆论,法制日报下场发声了。
最近网上接连几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刺痛了不少人的神经,成都一位年仅27岁的年轻女性,在自家门口遭人持刀袭击,不幸当场身亡,另一边河北廊坊也发生了类似的悲剧,一位24岁的姑娘同样死于凶手的刀下。
这两起案件之间看似毫无联系,却有着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共同点,行凶者都是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些嫌疑人最终可能被认定无刑责,也就是,不用承担法律上的刑事处罚。
消息一出,舆论炸锅了,网上铺天盖地地质疑声响起:杀了人就说精神病?那以后的坏人是不是都能这样逃脱惩罚?普通人连保护自身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这种愤怒不能说没有道理,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犯错就要受到惩罚,伤人更要付出代价。尤其是当被害人是无辜的普通人,甚至有可能只是正常上下班的路人,谁能不心疼,谁又能接受?
情绪的背后是一种深深的不安,很多人开始质疑,精神病是不是成了某些人犯罪后的挡箭牌,只要说一句我有病,是不是法律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问题真有这么简单吗?其实未必。
咱们必须承认,这些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社会震动,是因为它们击中了人们心中最原始的恐惧:我们不知道,下一次遭遇不幸的人会不会是自己或是家人,而且那些行为极端,毫无预兆的,更让人感到一种无力感,你根本没办法预判,也根本没办法防御。
公众的愤怒,归根结底在于:被伤害的人靠什么争取公平?普通人靠什么来保证自身的安全?说到底,这不单单是几个恶性案件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层面的大难题:面对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我们的法律有没有合理的裁决方案?
网上不少人一看“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立马脑补出一幅画面:法官一拍桌子,说“既然有病,那就不追责了”,然后人就“无罪释放”,继续回家过日子。很多人就因此觉得太不公平,甚至愤怒到质疑法律的正当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患者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前提下,才有机会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不是随便说一句我有病就能成立的,而是要通过一整套严格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别判定程序来判断。
这个过程有多复杂?不仅要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做评估,还需要结合案发时的行为表现,病史记录,生活状态,精神症状等各方面综合分析,最终才能得出结论,而且并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都可以免责。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也就是说病情有时发作有时正常,那么在精神情况清醒的时候犯案,照样要承担刑责,如果只是部分丧失控制能力,那也不是免刑,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在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那么那些被认定无刑责的人,就真的什么事都没有了吗?也不是,他们不会被当场放走,而是要由法院作出决定,送去专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接受强制医疗,这一住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直到医生和法院都确认他的危险性消除,才可能考虑出院。
而且出院后也要接受长期追踪管理,不能随便回归社会,可以说,这种免责其实是换了一种方式的管控,而且代价并不轻,有些患者甚至终生都没办法摆脱监控,正常的生活和自由对他们来说,早就遥不可及。
所以公众口中的太便宜他们了,其实是一种误解。精神病患者并非免死,而是按照不同的法律路径来处理,如果我们仅从新闻标题或自媒体断章取义的内容中得出结论,非常容易就陷入情绪误导。
这不是法律纵容了犯罪,而是它试图在保护社会安全和尊重特殊人群之间寻找一条平衡的道路,只是这个平衡不容易理解,也不容易让人接受,尤其是在悲剧已发生的情况下。
所以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更加透明的司法系统,比如公开精神鉴定报告的理由,出具专家说明,甚至在案件审理时让公众了解整个判断过程,而不是只是扔一句鉴定为无刑责,让大家陷入无限联想。
很多人都说:他都已经伤人了,哪怕不坐牢,也不能放回来吧?这句话其实戳中了问题的核心,我们对精神病人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存在很明显的漏洞。
现实中,一些地方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并不严格,有的患者在没经过严格评估的情况下提前出院,有的虽然人出院了,但没有后续的社区康复计划,没有人监督,也没有人定期复诊,万一复发,谁来承担后果?
更大的问题,是社会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许多时候,管理精神病患者的任务被完全甩锅给家属,但我们得承认,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能力,有资源,有时间去长年累月地照顾一个精神病人,更别说一些家庭本身就是问题家庭,根本谈不上“、监护”、二字。
如果监护人失职,社区又没有接力,那患者的病情发展就成了盲区,一旦出了事才发现根本没人知道他早就复发,早就该住院了,这时候再追责,已经来不及。
像德国那样的“保安处分”制度就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样本:对有风险的精神病患者,不管是否判刑,都要评估其危险性,如果评估结果为他仍有伤人风险,就必须继续收治,直到风险解除,这种机制虽然复杂,但也更加稳妥。
我们国家其实也在不断推进类似的制度,比如非自愿住院,强制医疗程序等,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得有明确的执行标准,有力的社区支撑,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真正可怕的不是有病的人,而是没人管的病人。
所以我们的法律一定要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欠缺和漏洞,这样才是对受害者的真正告慰,也是对整个社会安全的真正保障。







